(1)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
(2)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
(3)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
(4)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
(5)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
(6)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