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标背景下,能耗双控成为了当前企业的发展方针战略,为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能报告在工程项目中显得尤为重要。节能报告是为达成特定目标所需而编制的关于能源节约的系统说明材料,主要为企业生产和节能方式进行展示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国际、国内同行业的能耗水平、本企业的能耗水平对比,以及企业采用了何种方法、技术、工艺等详尽叙述,说明能源节约达到了什么水平。
一、什么情况下做节能报告?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做节能报告,并上报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应该按照相关的节能标准规划建设,节能报告提交节能审查机关备存,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二、哪些项目需要做节能报告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不用做节能报告的行业
1、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
2、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
3、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
4、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
除上述行业外,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需做节能(评估)报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 1000 吨标准煤;
2、年电力消费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