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是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或节能评估报告登记表。
报告类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XX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
目的及意义:
1、评估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2、对项目工艺工序以及工艺设备在能源消耗方面是否先进可行,进行评估。
3、阐述建设项目设计用能的情况,以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客观、全面地分析项目合理用能的先进点和薄弱环节,判定项目合理用能的政策符合性、科学性、可行性,提出合理用能的建议措施。
4、根据节能评估的结论和建议,为实现国家、地方有关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目标,加强项目合理用能管理,从源头严把节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