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部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
12月29日,水利部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水保〔2020〕302号),明确了工程目标任务、建设范围、建设内容,以及有关工作要求,为各地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2.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的通知》
6月4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403号),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内容、范围、方式、组织分工及工作要求等。
3.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7月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487号),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的对象和范围,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4.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6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3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组织实施,明确提出动态监测全流程质量管控与成果分析评价要求。
5.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7月24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明确了“两单”列入问题情形、“两单”认定、“两单”报送和公开、“两单”应用和工作要求。
6.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
7月24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系统梳理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弃渣堆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织管理等六方面存在的40类具体问题,并对问题性质、责任对象、追责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强监管提供了依据。
7.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明确了承诺内容、办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简化审批管理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简化许可程序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坚持诚信鼓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切实推行承诺制落地见效。
8.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要求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
9.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8月27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651号),全面部署对省级人民政府2016—2020年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总体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
10.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
11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明确提出了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推行实施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