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资司2号令公布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 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点击查看文件原文: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304/t20230406_1353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