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是项目建设期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也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展开的依据。大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均在立项阶段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但在一些监管环节薄弱的省市,一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在动工后才开始展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最近几个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编写经历,简单给大家分析下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中注意的几点问题。
1、补报水保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对依法应当编制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水土保持法中未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均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补报手续。
2、补报水保方案中设计深度问题
一般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现状情况主要有大致三种情况,已开工建设,但未竣工;建设已完成,但尚未开始运行;已开始运行。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水土流失已经发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对已发生的水土流失现状及还未发生水土流失提出防治措施,因此,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中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在不同阶段的深度提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对已造成的事实上的损害进行治理,需要对危害事实提出较为具体的措施设计。因此,参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写指南》,在编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中,属于补报性质,对于已动工但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完建工程项目应均达到初步设计阶段。
3、补报水保方案中项目概况
补报水保方案中,项目概况除了主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组成及布置情况等,还需要介绍项目的现状以及目前工程进度开展情况,并且对现状的描述最好附上水土流失情况现场照片和已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照片。
4、补报水保方案“第五章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中由于项目已开工建设,由于主体工程的诸多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已成为事实,评价已无太大实际意义。因此只是进行复核评价,重点是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事实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由于项目已开工建设,土石 方量总量不能简单参考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工作量,需要进行实地现场勘察,复核工程中实际产生的土石方量及取土场、弃土场位置情况。根据现场勘察,对于纳入水土保持投资方案的实际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要进行详细介绍,并进行分析其是否有不足,不足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同时要附上已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照片,并对遗漏的水土流失区域进行补充设计。
5、补报水保方案中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分区
根据现场实际踏勘,复核工程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范围与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中的范围是否一致,并列表详细说明。水土保持分区可以沿用可研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分区。
6、补报方案中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在总体布局中需要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都要落实到地形图上,同时要给出设计的位置、尺寸、规格等设计要素,同时对可研及初步设计中措施是否满足防治要求。并且在典型设计中要给出水土保持措施的具体位置、规模、尺寸、设计的标准和工程量。
7、水土保持投资
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称为“概算”,并且概算阶段是不需要考虑扩大系数的。同时要注意,在概算中基本预备费率是3%,不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