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方案需要用到的主要参考资料
① 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地质勘察报告
③ 详查报告
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涉及动土有关的勘察设计报告
2 附件
① 发改委关于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
② 供电、供水证明
以及其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复(准)文件(如:矿产详查报告、矿产资源核准文件等)和证明文件(如:本项目所需的电源、水源的供给关系证明,利用到的运输道路与本项目建设的关系,是否涉及拆迁安置情况,矿区土地利用类型现状等)
3 关于水保方案审批程序的情况介绍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第2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为省级立项核准或备案,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水保方案需报省级水行政部门审批,因此本项目的水保方案的评审需由水土保持局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通过一段时间的方案编制工作后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将“送审稿”一式 10 份送交省水土保持局审查。 |
水土保持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形成由评审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交方案编制单位修改完善。 |
(估计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左右)
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
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 份,并附电子版 1份,1申报文件 3 份送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 |
水土保持局审核后,由水利厅批复。 |
(估计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
方案编制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
完成整个流程。 |
4 水保方案的收费说明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费用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
计列方式参照下表,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5 编报水保方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可研报告所列,本项目的土建投资为2325.46万元,所以本项目编制费用收取为13.8万(此处仅供参考以说明问题,以合同签定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并实施,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修改24号)第二条,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立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的勘测设计工作。未编报水保方案或水保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类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