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7 阅读次数:8769
【报告名称】 《中国“彩灯之乡”文化创意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使用范围】 发改委项目立项、项目核准备案、银行融资贷款、申请政府专项资金
【项目周期】 7-15工作日(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而定)
【交付形式】 PDF版、WORD版、PPT版本、装订版(普装版、精装版)
【郑重申明】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障客户权益,该页面内容只作案例展示,不出售客户具体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中国“彩灯之乡”文化创意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性质
新建
(三)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区刘山乡,包括云丰村、回龙村、利民村、红光村以及黄市镇红旗村
(四)业主单位
自贡彩灯之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结论与建议
项目拟建中国彩灯之乡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与沿滩区花卉果木、特色水产、水稻制种基地等形成一线经济带,成为该市的彩灯产业生产、出口与展示基地。
项目建成后将打造成将园区打造成集彩灯研发生产、文化教育和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特色文化旅游地和国家级5A旅游景区。力争到2020年,吸引彩灯企业、彩灯文化研究机构等400户入驻园区,实现年产值50亿元。
项目秉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利益与环保并重,走绿色、生态、环保、节能、无污染之路。按“适度规模、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力图既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又能极大的促进当地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带动自贡人民共同致富。
顺利通过审批,取得项目可研批复,成功备案。
本园区规划占地面积为200亩(约为13333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0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0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建筑绿地率为15%,容积率为1.51,停车位为92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700个,地下停车位200个。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54.62万元, 其中第一部分项目工程费用为552.44万元,占总投资的84.39%;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1.01万元,占总投资的10.85%; 第三部分基本预备费为31.17万元,占总投资的4.76%。
场址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景区、门景区度假项目、大叠水村度假区、陷塘村度假区及相应的配套给水、排水、供电工程、道路工程、广场、绿化工程;新修观光车道、门景区湿地夜间灯光系统等。
住宅区净用地面积21141.95m2,道路广场用地面积9285.29m2,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96599.9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113.02m2,地下建筑面积31486.93m2。容积率3.00,建筑基地面积5514.07m2,建筑密度29.98%。绿地面积6342.59 m2,住宅区绿地率30%。
项目净用地面积2357.94m2,规划总建筑面积18718.4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123.52m2,地下建筑面积5594.92m2,总容积率5.56,总基底面积1057.75m2,总建筑密度44.86%,本项目无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