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提出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再一次将进行社会稳定评估的决心贯彻到制度层面。基于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已经成为征地拆迁项目的法定前置程序,对新时期开展稳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和制度期许。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优越性在哪里?
1、第三方评估有利于保障稳评报告的真实性和纯洁性。由于第三方评估主体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因此,在风险调查、风险估测和公众参与等评估关键环节中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可以为多方利益博弈提供信息交流和冲突化解的平台。[①]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具有天然的利益倾向,能够很好的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以平等的态度去倾听百姓的心声,减弱百姓的抵抗情绪,能够倾听到百姓的最真实最急迫的需求和心愿,从而发现隐藏的风险点,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
2、使得政府摆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困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稳评报告主要由政府维稳部门自己制作,由于政府的“自闭性”和行政权的天然倾向性,难以保障稳评的质量。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作为独立的“经济人”,自闭性有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的自闭性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换言之,如果政府决策不能顺利通过审核并实施,某种程度上就是对政府利益的损害。因此,稳评是传统的封闭运行的行政主导权和决策权与现代公众对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表达等诉求相互博弈的中介环节。[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化解了政府作为单一评估主体进行内部评估和自我评估的困境,进一步促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3、第三方稳评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第三方机构作为社会力量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能够更好的发现行政程序和行政实体上存在的问题,摆脱政府自查不足的困境。同时第三方稳评机构以参与行政决策的方式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从而根本上缓解社会的系统性风险,是未来中国社会稳定良性运行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