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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节能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全市能耗双控目标顺利完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启动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工作。节能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施行分级分类监管,将进一步提高企业节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推动我市节能减排、碳达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