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规划过程中着重考虑的若干问题
本次规划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在制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方面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促进生态实现良性循环。二是注重贯彻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规划开展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针对预防、治理、监管等方面要求进行了制度、项目和能力建设规划,有效细化了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随着规划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注重反映水土保持实践的新成果和新经验。规划充分借鉴总结近年来水土保持在理念、思路、机制、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吸收融入到水土保持总体方略、区域布局、技术途径等规划内容之中。四是注重运用最新普查成果和数据,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规划基础数据采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等最新普查和统计成果,确保数据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规划构建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各级在同一平台上充分参与规划,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规划成果的协调性。五是注重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规划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需求,确定了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水土保持功能,重点解决在维护和提高农田防护、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水质维护等水土保持功能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六是注重同国家有关规划相协调。规划遵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布局要求,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相衔接,并与有关部门规划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保护建设、保护性耕作推广、土地整治、城镇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相关水土保持内容进行了协调,保证了规划间生态建设与保护目标任务的一致性。
解读六:规划总体思路与布局
规划总体思路是:紧密围绕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系统分析我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核心,因地制宜,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布局,以预防、治理和综合监管为驱动,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以重点治理项目为龙头,全面布置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以达到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综合农业生产能力,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减少进入江河湖库泥沙,维护饮用水安全,减轻风沙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针对我国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差异显著的特点,按照水土保持法“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规划首次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将我国全部陆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划分为8个一级区、40个二级区、115个三级区。各一级区水土保持的布局是:
东北黑土区重点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黑土资源,治理漫川漫岗区的坡耕地和侵蚀沟,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实施农林镶嵌区退耕还林还草和农田防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的预防和监督管理。
北方风沙区重点是以预防为主,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植被,防治草场退化、土地风蚀与沙化。综合防治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建立绿洲防风固沙体系,加强能源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
北方土石山区重点是保护和建设山地森林草原植被,提高河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维护京津冀等城市群的重要水源地安全。同时,加强山丘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微丘岗地、平原沙土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
西北黄土高原区重点是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以梯田和淤地坝为核心的拦沙减沙体系,保障黄河下游安全。同时,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大面积生态自然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防风固沙,控制沙漠南移。
南方红壤区重点是加强山丘区坡耕地改造及坡面水系工程配套,控制林下水土流失,实施侵蚀劣地和崩岗治理。保护和建设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推动城市周边地区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维护长江、珠江三角洲等重要城市群的人居环境。
西南紫色土区重点是加强以坡耕地改造及坡面水系工程配套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重要水源地和江河源头区预防保护,建设与保护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完善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积极防治山洪灾害,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大力推进重要水源地清洁小流域建设,维护水源地水质。
西南岩溶区重点是开展坡耕地改造并配套小型蓄水工程,强化岩溶石漠化治理,保护和抢救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维护群众基本生存条件,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同时加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注重自然修复,推进陡坡耕地退耕,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
青藏高原区重点是以维护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为出发点,加强草场和湿地的保护,治理退化草场,提高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综合治理河谷周边水土流失,促进河谷农业生产。“三江源”等江河源头地区严格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